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
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
审经责发[2004]65号 2004年11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纪委、组织部、监察厅(局)、人事厅(局)、审计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人事(干部)部门、审计部门:
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在全国普遍推开。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16号),2001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办发[2001]7号),要求逐步开展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狠抓落实,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健康地发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扩大到地厅级,具体的审计范围、审计管辖、审计组织、审计实施程序、审计要求等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现就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注重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预防作用和威慑作用,又要注重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务求实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突出监督重点,不断加大审计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进而根据现有的审计力量确定每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项目,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避免计划外大量追加审计项目,使有限的审计力量发挥更大的效用。要有计划地开展任中审计,前移审计关口,切实解决审计数量多、时间短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现实矛盾,避免和纠正因盲目追求审计数量而忽视审计质量的问题,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分步实施,逐步深化。
二、统一思想,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经济责任审计是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共同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统一步骤,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地要注重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有效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特别是在审计计划的制定、研究和处理审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审计结果利用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克服本位主义,积极拓宽和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做到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
三、总结经验,探索方法,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以提高审计质量和防范审计风险为原则,不断探索有效的审计方法和工作方式。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对所在地区、所在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如是否存在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以及不能有效履行经济责任而造成业绩平庸、管理不善等问题,尤其要注意探索和规范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评价标准等,不断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经济责任审计能够真正在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效果方面发挥作用。
四、重视成果运用,建立有效机制,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工作,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文件,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机制,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制度化,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强化干部监督,加大对审计查出案件和审计移交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审计机关要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通报或公告制度,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