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cc白菜资讯关于市内交通费和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报销的有关规定
青理工财务〔2008〕6号 2008年3月15日
各部门、单位:
青岛市自2000年7月1日起取消本式月票,同时调整了我市公交车票价。为规范明确市内交通费和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报销范围及报销标准,现将市内交通费和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报销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市内交通费
(1)职工外出办公乘坐公共汽车、专线车的,可凭车票给予报销;经部门领导批准乘坐出租汽车外出办事,列明事由可凭车票给予报销;因公误餐,分别按早餐1元、午餐晚餐5元发放误餐补贴。
(2)市内交通费原则上应"一事一报",及时填写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办理报销,最迟当月集中报销一次,逾期财务不予受理。
二、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
(1)学校职工上、下班乘坐公共汽车距离在3站以上(含3站)的,可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
(2)凡符合报销上、下班交通费的职工,每月发放交通费补贴 46元。途中需换公交车的(距离两站以上),根据换车次数,相应增加交通费补贴。
(3)学校职工居住地点至学校在四华里以上,骑私人自行车上、下班,每月发给自行车修理费补贴20元。
(4单身职工家住青岛市区,在黄岛校区工作,往返乘坐轮渡,每周一次往返,可凭票据全额报销,乘坐班车搭轮渡,不享受交通补贴。。
(5)家住平度、莱西、胶州、胶南、即墨五市,利用公休假日回家的单身职工,可凭长途公共汽车票报销交通补贴。每月报销标准不超过70元(扣除寒暑假每年按10个月计算)。
(6)职工因公出差、休假等各种假期超过一个月的,即停止享受乘车报销和自行车修理补贴。(学校寒暑假期间加班时间超过1个月,继续享受交通补贴;不足1个月,根据加班天数据实计发)。
(7)四方校区的职工,因乘班车到黄岛校区上课,符合上述条件的,按本办法计发交通补贴。
三、职工居住地的核定依据:
(1)购学校出售公房的,居住地以所售公房所在地为准。
(2)自购房职工,居住地以房产证和户口簿载明的地址为准;房产证和户口簿地址不一致的,以户口簿载明的地址为准。
(3)学校外租房职工凭租房合同、房产证,符合上述发放条件的,每月发放交通补贴46元或自行车修理费补贴20元。
四、发放办法
(1)每年1月份各部门编制上年度交通补贴发放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批后,送财务处集中审核发放。
(2)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教学院部由办公费列支。
本规定自2OO8年1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解释。过去规定与本文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如上级文件调整,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