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cc白菜资讯校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青理工财务〔2006〕8号 2006年5月14日
(2006年5月11日校务会研究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办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校办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独资创办的各类校办企业及经济实体。
第三条 财务处是学校校办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产业财务科负责校办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同时接受学校002白菜资讯网址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校办企业办理业务要认真执行国家及学校和企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及标准,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
第五条 产业财务科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各项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会计监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 各校办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七条 校办企业的资产,不论存在形式如何,均属学校国有资产。
第八条 校办企业不论用何种资产为校内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均需报财务处、国资处审核,并经校领导批准。
第九条 货币资金管理。企业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校办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各项货币资金的收支活动,货币资金支付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范围和程序办理。
任何单位不得将货币资金收入以任何名义存入私人账户或学校资金结算中心以外的其他账户。
第十条 债权管理。校办企业的债权包括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
企业债权要建立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对账制度,及时组织结算,尽量缩短资金回笼周期。
第十一条 存货管理。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品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按照实际成本入账,领用或发出的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其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在使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该资产在报废之前由企业的资产管理员进行登记(备查簿)管理,存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二)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校办企业固定资产一律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净残值率为5%;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四) 企业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盘点一次。
(五) 固定资产的投资、报废、转让、捐增等方面的管理,须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管理。无形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 无形资产的核算和摊销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二) 校办企业使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转让,须按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 校办企业专项工程、装饰、维修工程的财务管理,参照《002cc白菜资讯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负债管理
第十五条 负债,校办企业的债务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企业要建立健全和完善负债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对账制度等。
校办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学校借款或向银行贷款,须经财务处、国资处审批,通过规范的程序办理。做到贷款有论证、用款有计划、还款有保证。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校办企业收入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保证收入来源合法。
(一) 校办企业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所有收入及时、全额开据发票或收据,报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
(二) 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设置账外账或小金库,杜绝各种名目的隐匿、截留收入现象的发生。
第五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 成本是指为提供劳务(或产品)而发生的各种材料、人工等耗费;费用是指一定期间为提供劳务(或产品)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经营费用、销售费用等。
下列项目计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一) 国家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列入“成本费用”的项目。
(二) 按国家及学校规定提取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等费用;按营业总收入0.5%提取的财务管理费。
(三) 占用学校资产向学校交纳的占用费。
第六章 所有者权益
第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其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 利润分配顺序。
(一) 弥补往年亏损。
(二) 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三) 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 上缴学校利润。
(五) 未分配利润。
第二十条 校办企业一般应在次年1月15日前结清上缴学校利润。
第七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内容划分为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按会计核算时限划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第二十二条 校办企业财务报告的内容、上报时限与报送单位。
(一) 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1、 月度、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往来账款明细表及会计报表分析。
2、 上报时间:次月10日前报出。
3、 报送部门:有关校领导及国资处(季报)、各校办企业(月、 季报)。
(二)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 年度财务决算的组织。各企业应根据年末财务决算的要求,积极配合产业财务科工作,认真搞好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往来账款核对,企业要对清查工作中存在有关问题及审批意见报送产业财务科。
2、 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3、 上报时间:次年1月20日前报出。
4、 报送部门:有关校领导、国资处、各校办企业及上级有关部门。
第八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会计监督的内容。
(一) 督促校办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二) 根据会计核算信息资料,分析检查企业商品进销价格的合理性、生产成本的真实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产品结构的市场适应性,为企业当好参谋。
(三) 会计人员在核算中,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业务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统一财政、税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受理。
(四) 对违反规定不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的财务收支,违反单位内部财务控制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及时向领导汇报,请求处理。
第九章 企业财务清算
第二十四条 企业财务清算是指企业无法维持继续经营而宣告终止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二十五条 校办企业的财务清算须经学校同意,由国资处牵头组成清算小组,002白菜资讯网址、财务处等部门参加。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清算。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各校办企业要安排专人办理工商年审,会计人员负责提供相应的会计报表;企业的税务年审以分管会计为主,企业配合办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